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端正学风:内蒙古师大撤销两抄袭者学位,导师一

来源: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4-22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为端正学风,内蒙古师范大学近日不仅撤销了两名抄袭者的学位,还对抄袭者的指导教师作出严厉处分。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,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12月20日连续发布了两则

为端正学风,内蒙古师范大学近日不仅撤销了两名抄袭者的学位,还对抄袭者的指导教师作出严厉处分。

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,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12月20日连续发布了两则消息,分别是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朱颜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》(学位〔2021〕20号)、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李改枝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》(学位〔2021〕21号)。

根据通报:张文钦,学号:2,导师:朱颜杰,于2013年6月获得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学位。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,形成事实认定意见:张文钦的学位论文《高职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研究--以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为例》存在严重抄袭情况,属于学术失信行为。经2021年11月12日校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,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。

通报提到:根据学校文件《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(试行)》(内师校发〔2019〕3号)及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校发〔2013〕42号)的相关规定,决定撤销朱颜杰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。

根据通报:裴俊琴,学号:2,导师:李改枝,于2011年6月获得我校教育硕士学位。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,形成事实认定意见:裴俊琴的学位论文《高中化学教学反思性学习研究》存在严重造假情况,属于学术失信行为。经2021年11月12日校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,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。

通报提到:根据学校文件《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(试行)》(内师校发〔2019〕3号)及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校发〔2013〕42号)的相关规定,决定撤销李改枝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。

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,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: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,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,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。

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: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、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,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,学校可给予其警告、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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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nmgsfdxxb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422/1613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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